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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0%,财政部发文

12月31日消息,昨日晚间,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早在今年10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曾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超过18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数据显示,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6万辆和151.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5.8%和47.4%,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5.6%;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134.5万辆和1126.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6%和35.6%,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3%。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也开发了很多新能源汽车产品,对汽车销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预计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1200万辆,高于年初1150万辆的预期目标。

来源:中工汽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