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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要点,六部门发文

10月3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具体来看,《意见》从四方面明确了17项措施。总体要求“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提出:

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积极探索发展电气化公路,加大铁路电气化改造力度。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绿色电动智能船舶试点应用。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31.6万辆和83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1.7%和32.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汽车新车总销量的38.6%。预计全年销量有望达到1200万辆,高于年初1150万辆的预期目标。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无疑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支持电动化替代、探索新能源应用,不仅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还能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中工汽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