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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智驾营销”,工信部出手

3月3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其中,共分为4大项14小项,明确要求“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通知》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汽车生..

3月3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其中,共分为4大项14小项,明确要求“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通知》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汽车生产企业需落实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和召回管理,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企业OTA升级活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通知》明确提出企业要依据《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加强能力建设和产品安全设计,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及OTA升级活动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细化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要求,补充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通知》还提出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以及加强产品认证服务和管理。

(三)强化汽车软件OTA升级活动协同管理。《通知》提出加强对企业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健全安全保障能力,规范OTA升级备案。强化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明确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技术参数变更、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以及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等的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要求。两部门建立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管理协同。

(四)保障措施。《通知》提出强化企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营销宣传行为。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监督检查通知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两部门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监管技术研究,推进有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夯实能力建设。

《通知》的新管理举措有:

(一)有序衔接新车和在用车管理。《通知》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搭载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时,补充增加的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取得生产准入后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纳入沙盒监管。两部门形成新车和在用车监管的联动机制,既保障了技术创新的空间,又构建了风险可控的监管防护网。

(二)加强OTA升级活动协同管理。《通知》强化了OTA升级活动分类管理,健全完善升级活动追溯机制,防范化解OTA升级引发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安全风险。同时,兼顾管理的强制性和灵活性,为消除缺陷而急需开展的OTA升级活动按召回管理活动要求实施。两部门建立汽车OTA升级活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OTA升级活动监督管理。对于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两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健全事件事故报告机制。事件事故报告是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统一报告内容,加强研判调查,及时掌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表现,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实证基础和数据支持。通过管理实践,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完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与召回管理体系。

这个通知的发布,为我国汽车智能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顶层指引,也对外释放了两个信号:一是智能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更多的规范,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二是企业要把重心放在技术的创新和迭代上,不虚假宣传,共同推动智能化的普及。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通知》落实,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和软件在线升级管理,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图:

来源:中工汽车网